国家幼儿园人数规定

国家幼儿园人数规定

幼儿园的人数限定如下:

小班:每班人数为20-25名。

中班:每班人数为20-30名。

大班:每班人数为30-35名。

混合班:每班人数为30名。

幼儿园的办学规模通常不宜超过12个班,并且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则每班应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幼儿园的总体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