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餐饮规定

兴安盟的餐饮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餐饮名店标准、名菜标准、聚集性活动报备、食品安全提示、食品卫生保障制度、餐饮企业开办要求以及餐饮节约行为规范。以下是详细内容:

餐饮名店标准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资质齐全,近一年内未有重大投诉和安全生产事故,经营状况良好。

营业时间不少于1年,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用餐环境干净、整洁、舒适。

在本地有较高知名度,菜品特色鲜明、风味突出,体现兴安菜的传统工艺和创新。

企业形象鲜明,品牌知晓度较高,具有良好信誉。

餐厅装修风格突出,彰显企业文化内涵。

有3名及以上服务员和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通过人社部门岗位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

兴安盟名菜标准

菜品具有兴安盟地方特色,色香味俱全,为广大消费者喜爱的招牌菜。

菜品的烹饪技法应在传统技艺基础上加以创新,具有特色。

原材料以兴安盟本地农特产品为主,充分体现绿色有机和健康养生的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化学添加材料,严禁使用野生动物。

菜品名称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主辅配料、制作方法、成品特点以及质量标准要清晰明确,能形成文字材料向消费者介绍,具有宣传和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