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回收手续办理的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废旧电池回收手续办理的时限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电池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市场,保护环境,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废旧电池回收手续办理的时限规定。

一、废旧电池回收手续办理的时限

  1. 收集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废旧电池收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1. 处理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废旧电池处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1. 跨区域转移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从事废旧电池跨区域转移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废旧电池回收手续办理的流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5)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设施、设备、技术等资料;

(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 审查与审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审查合格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处理环节20个工作日,跨区域转移环节10个工作日)颁发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1. 许可证领取

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活动。

三、违反时限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时限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颁发许可证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废旧电池回收手续办理的时限规定对于保护环境、规范市场具有重要意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共同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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