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餐饮行业管理规定
吉安市针对餐饮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旨在确保食品安全、防范疫情风险,并促进餐饮业的有序恢复和健康发展。以下是主要的管理规定内容:
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日常巡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包括防疫物资配备、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
精准监管:实行分片分区和点对点专人监管,按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加强与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和路段分片包干制。
小餐饮店:安排片长实行分片分区责任到人监管。
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安排专人实行点对点监管,定期进行逐街逐户分时的全覆盖、地毯式排查,确保精准精细、科学有效。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管理
健康检查: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需接受临时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健康禁忌:患有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必须保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洗手、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培训考核:对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优秀者给予表扬或奖励,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劝离岗位。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需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