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类专家评审条件

测绘专家评审要求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领域分类

大地测量

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

工程测量

海洋测绘

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图制图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互联网地图服务。

基本条件

维护国家利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自觉接受监督。

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权威性,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业内知名专家、行业权威、领军人才等可适当放宽)。

从事测绘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10年以上,系统掌握测绘专业基础理论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能够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胜任评审、评估、鉴定和咨询等工作。

技术岗位专家应具有测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应为四级(含四级)以上教授、研究员,且主持过2项以上省级或者4项以上市级测绘地理信息类专业项目。

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失信、曾经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其他条件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发展趋势,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愿意并能够参与学会、协会组织的评审活动,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要求。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及成果准备

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需要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者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并发表2篇以上其他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论文(第1作者不少于1篇),并主持撰写并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本以上(8万字以上),或者主持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在专业技术应用方面,需要具备以下成果之一: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了1项国家级测绘科技项目,并在其中承担了科研项目调研立项、设计、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的编写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了1项以上省(部)级测绘工程项目,制定了技术方案,并编写了相应的成果报告或总结;作为开发、推广项目的负责人,主持了省(部)级技术推广项目,开发了新产品,采用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2项或主要参加了3项以上。

在学术科研能力方面,需要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等相应级别的奖励。

推荐人选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评价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从事自然资源领域测绘、国土专业(下称“本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中评委专家人选应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3年及以上或正高级职称满1年及以上,高评委专家人选应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满3年及以上。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测绘专家评审的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要求专家在专业领域内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且能够胜任评审、评估、鉴定和咨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