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面积计算依据

测绘面积的计算依据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具体标准编号为GB/T 17986.1-2000。该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和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毗邻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也可以参照执行。

在计算过程中,房产测绘面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建筑面积:

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

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房屋层数:

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

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结构占用的面积:

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此外,实测面积是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在房屋竣工后,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经审批的建筑施工图,结合实地情况进行实地勘测、绘图、计算后得出的面积。这个面积也是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及结算相关费用的最终依据。

建议在实际测绘过程中,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