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科目三考试规则

长沙科目三考试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合格,低于90分不及格。

考试内容包括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考试、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

扣(不合格)情形包括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遮挡或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及控制车速、使用挡位与速度长时间不匹配、挂挡不进、空挡滑行、长时间轧车道分界线行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等。

考试纪律

严禁请人代考、冒名顶替、使用假身份证。

严禁向考试员、教练员送钱、送物、送烟。

尊重考试员,不得围攻、刁难、谩骂考试员。

考试流程

上车时必须从右侧转上车,上车调好座椅后视镜,挂安全带。

准备就绪后,如需报表先轻踩一下油门,报告考官各仪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然后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