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档案转移
博士后档案转移
博士后档案转移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获取调档函
博士后本人或通过其导师或系办公室从招生办或人事处获取调档函。
档案转移
将调档函交至原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如果是个人存放档案,需自行办理转移。
若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也需本人或委托他人协助办理。
档案接收
博士后进站单位收到档案后,会进行政审,并发出通知书。
博士后人员进站后三个月内,其人事档案应转入进站单位。
户口迁移
博士后进站后,根据进站身份和条件,可能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档案归档
博士后阶段的相关材料,如就业报到证、进站备案证明、审核表等,应归入博士后人事档案。
档案转递证明
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其人事档案应及时转入工作接收单位或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注意事项
确保在规定的调档期限内完成档案转移。
档案转递通常通过机要通信方式进行,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并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齐全无误。若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或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