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高空排放具体要求
餐饮高空排放具体要求如下:
油烟排放口与敏感目标的距离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如居住、医疗卫生等为主功能的区域)距离应不小于20米。
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油烟排放口的高度
油烟高空排放必须满足排烟管口高出以排放点源为中心,半径15米区域内最高建筑物3米排放。
油烟低空排放的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地面2.5米,并朝向空旷处,避免正对楼梯、过道。
建筑物高度与油烟排放口高度的关系
餐饮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
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采样监测孔及相关设施
油烟排气筒或专用烟道上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及相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