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生资助办法
博士后研究生资助办法
博士后研究生资助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助标准与条件
资助标准根据不同的资助计划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例如,上海市的“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提供每人每年15万元的资助,对于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博士后,提供每人每年10万元的资助。
资助条件通常包括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人事关系需在上海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且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资助形式
资助形式分为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面上资助是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则是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
资助比例与金额
资助比例一般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金额根据资助等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如一等资助5万元,二等资助3万元。
申报与审核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凡符合规定条件和范围的,可提出资助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其他支持措施
除了直接的资助金,部分地区还提供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职称评审“直通车”等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