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应设在
幼儿园应设在
幼儿园应设在安全、便利、环境优美的区域,具体标准如下:
安全区域:
幼儿园必须设在安全区域内,房舍结构坚固、适用、安全,无污染和严重噪音影响。
独立院落:
幼儿园应单独设院,院内不得有无关闲杂人员居住或逗留。
环境因素:
选址应考虑居民区或学校附近,方便家长接送;环境应安静、远离工业区、交通繁忙路段和噪音源;便于幼儿接触自然,如靠近公园、绿地等。
基础设施:
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室内外空间适合幼儿活动;周边配套设施如医疗机构、超市等应完善。
避免不利地带:
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不安全地带;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毗邻喧闹脏乱的场所,如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等。
建筑要求:
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农村幼儿园:
宜设在乡镇政府、社区驻地或靠近中小学,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幼儿园设置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保幼儿有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