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中心照明设计要求
培训中心照明设计要求如下:
教室照明标准
教室课桌表面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勒克斯,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微尺度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勒克斯,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学校教室照明应采用色温在2700到7000范围的光源,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学校教室照明应采用小于26毫米的细管灯。
教室照明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钦流器。
学校教室照明不宜采用裸灯,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能低于1.7米,以减少因照明引起的直接眩光。
学校教室照明的统一眩光值不宜小于19。
学校教室照明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勒克斯的条件下,功率密度不应大于11瓦每平方米,目标值应为9瓦每平方米。
学校教室照明设计照度时,其维护系效应取0.8。
会议室照明要求
会议室应保持明亮舒适的环境,确保参会人员可以清晰地看到投影屏幕、幻灯片、参考资料以及彼此面对面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