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学的结构自治制度

英国大学的结构自治制度

英国大学的结构自治体系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复杂的体系,其内部治理结构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历史传统、学术自由、民主参与等。以下是英国大学结构自治体系的主要特点:

英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概览

系级治理

英国大学的组织结构以系为基础,每个系由全体教学人员组成系委员会,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管理教学和科研工作。

系主任通常由校务委员会指定,在系一级享有正式的最高权力。

学院制

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特有的“学院制”,大学与学院分权而治,采用矩阵管理模式。

学院通常按照学科划分,如工学院、理学院等,每个学院下有若干专业。

建制模式

伦敦大学是由伦敦地区的各学院结盟而成,每个学院完全独立运作,并共享资源如图书馆、宿舍等。

其他大学通常有高度管辖权,院系按照专业划分。

治理结构的演进

中世纪:古典行会治理模式,以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为代表。

城市大学:学术主导治理模式。

联合大学:民主治理模式。

新大学:共同治理模式。

92年后大学:双会制专业治理模式。

治理主体和决策主体

理事会:伦敦大学学院的治理主体和决策主体。

学术委员会:享有最高的学术自治权力,负责学术事务。

行政部门:由教务长为首的高级行政管理团队,负责行政管理工作。

治理特征

学术自由:英国大学强调学术自由和自治,教授职位由教授自行选择。

民主化: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英国大学治理模式逐渐民主化,议会治理模式成为主流。

专业化: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英国大学治理结构进一步变革,加强学术自由和民主参与。

结论

英国大学的结构自治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动态发展的体系,其治理结构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进。这一体系体现了英国大学对学术自由和自治的重视,以及各利益相关者在大学治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