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广州市经济适用房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受理申请。

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报名。初审不合格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县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区(县级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轮候

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提交材料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文件。

家庭财产和权利的相关证明材料。

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

由市房改部门出具的《广州市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将由区民政部门进行核查。

审核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