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地形测绘要求
遥感地形测绘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要求
地形图碎部点高程注记至0.01m。
地形要素测绘与表示要按规范与图式执行。
地形图测绘完成后,作业员应详细地进行自我检查与整理,测区要统一对所测图幅进行检查。
地形图内容表示要合理、齐全、综合取舍要恰当,主次分明。
地貌测绘要正确,表示要合理,微貌显示要逼真。
数据采集方法
在空旷地区且能满足RTK测量条件的地方,直接采用RTK技术采集碎部点三维坐标数据,并将采集的碎部点按编码存入电子手簿。
在居民区或RTK信号较差的地方采用全站仪采集数据。使用全站仪在各级控制点上设站、定向、检查,采用极坐标法采集地形、地物点三维坐标,利用全站仪内部存储器记录地形、地物点观测顺序号、三维坐标和编码,在野外现场绘制草图,并标注观测顺序号。测站上要记录观测错误的数据的顺序号,以便内业进行数据删除。数据采集时,地物点、地形点测距的最大长度应不超过200米,应遵守“看不清不测”的原则。
仪器设置及测站检查
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
照准一图根点标定方向,观测另一图根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的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0.05m,高程误差不应大于0.05m。
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