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管理新规
最新的测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资质等级: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专业类别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
审批与管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他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申请条件: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有法人资格、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条件。
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测绘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测绘业者之间以及他们与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的测绘项目委托、承揽、技术咨询服务或测绘成果交易的活动。
市场活动原则: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非法封锁、垄断行为。
当事人条件:进入测绘市场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体测绘业者,必须持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并按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汇交与保管: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
成果使用与保密:测绘成果应当根据公开和未公开的不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基础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商国家及军队保密主管部门决定后,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专业测绘成果保密等级的划分、调整和解密,由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管理部门确定,并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维护测绘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测绘活动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