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测绘政策

宁波市的测绘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测绘活动管理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涉及保密测绘的单位和人员还需符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各单位在开展测绘活动前,应当向宁波市测绘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特定涉密测绘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宁波市测绘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并进行注册备案。测绘成果涉及重要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测绘监督管理

宁波市设立测绘监督机构,对测绘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测绘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测绘单位应当定期向测绘监督机构报告测绘活动的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成果情况等。测绘监督机构有权要求测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核查。

测绘成果应用

积极拓展应用场景,强化动态地理信息服务和综合性信息服务,加大测绘地理信息在现代化建设和产业发展赋能中的应用力度,使测绘成果更好支撑服务高质量发展。

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

建立健全多跨协同机制,全面实行“多测合一”,驱动各行业地理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提升资源数据获取能力,提高测绘精度和深度,打造全区域、全要素、全口径的测绘地理信息“数字基底”。

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