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餐饮配置标准
深圳宝安区餐饮配置标准主要涉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资质、食品安全、设备设施等方面。以下是详细的标准:
资质要求
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
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
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应达到A级,并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车辆要求
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在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现场操作公示
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场所和设备设施
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置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300平米。
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
禁配食品
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