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热火锅生产许可

自发热火锅生产许可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审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根据产品的产品属性、工艺特点、生产要求等,制定审查方案并组织进行生产许可审查。

基本条件

生产自热火锅的企业应具备生产火锅底料和至少一种主要配菜包(蔬菜制品或肉制品)的生产加工能力。

除主要配菜包外的其他配菜包、蘸料包、食品专用自发热包、餐具等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或按采购制度外购。

企业应设立独立的组合配装车间。

方便火锅中所含原料及配菜包原则上应是常温下储存的产品,若需加入低温或冷冻储存的食品成分,则应制定相应的温度控制制度并配备相应设备设施。

申请资料

企业应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及审查方案的相关要求,准备好生产条件和申请资料,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提交申请。

审查与批准

食药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企业满足所有生产条件后,将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