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景观设计规则

广场景观设计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协调性原则

城市广场是一个有机整体,设计中要协调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关系,保证生态效益的充分发挥。

协调保护与开发、景观与生态、投入与产出、建设与养护的多重关系,保证广场绿化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协调广场周边各功能地块的总体景观建设,保证绿化体系结构良性地整体发展。

生态性原则

城市景观环境中要坚持生态优先,保证生物多样性。

城市建设要保护自然资源,对城市化过程中被破坏的自然资源进行补偿,并建立城市的人工生态系统,保证城市持续发展。

服务和谐性原则

城市广场景观的服务对象为城市居民,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满足各种不同情感的需求。

自然布景与规划布景相结合,追求天、地、人的和谐,表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系统性原则

广场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特征、城市现状和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其主要性质和规模,统一规划、统一布局,使多个城市广场相互配合,共同形成城市开放空间体系。

完整性原则

广场设计要保证其功能和环境的完整性,明确园林的主要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铺以次要功能,主次分明。

特色性原则

通过特定的使用功能、场地条件、人文主题以及景观艺术处理塑造广场的鲜明特色。

继承城市当地的历史文脉,适应地方风情、民俗文化,突出地方建筑艺术特色,增强广场的凝聚力和城市旅游吸引力。

突出主题原则

围绕主要功能,明确广场的主题,形成广场的特色和内聚力与外引力。

在规划设计中应力求突出城市广场在塑造城市形象、满足人们多层次的活动需要与改善城市环境的三大功能。

整体与局部统一原则

广场的整体与局部是统一的整体,局部细节要服从整体性,同时可以适当变化,使广场的整体性更完善、更饱满。

功能与艺术相结合原则

功能是广场存在的前提条件,广场的空间组织必须具有实用性。

通过广场形象的艺术设计能够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并使人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和了解城市。

围合与开放适度原则

广场的围合与开放要适度,通过地坪的立体化处理或通过建筑物、构筑物、景观设施或绿化进行局部围合,以协调广场围合与开放的关系,改善人的空间尺度感觉。

秩序与层次原则

把握好合理的尺度、良好的空间秩序、丰富的景观层次,使广场满足使用者的合理需求。

按照人的行为习惯,将广场划分为大小不同的空间,形成层次不同、开放性程度不同的空间领域。

以人为本的原则

充分考虑人的情感、心理及生理的需要,景观及公共设施的布局与尺度要符合人的视觉观赏位置、角度以及人体工程学的要求。

效益兼顾原则

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感染力的开放空间,设计中应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

文化内涵原则

挖掘地域文化,彰显城市广场的个性,使广场成为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场所。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广场景观设计的基石,旨在创造一个既美观又实用,同时富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城市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