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设计依据标准

园林景观设计的依据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与景观的有机结合

建筑与景观应形成统一的视觉效果,建筑立面设计应与景观相协调,避免冲突。

建筑高度与悬挑部分

建筑高度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周边环境来确定,不宜过高。

高层建筑的屋顶应设计成绿化屋顶或可利用的活动空间。

悬挑部分应考虑安全因素和视觉效果,长度应小于建筑总长度的1/3。

阳台和露台

阳台和露台应考虑采光和通风,同时也要考虑隐私和安全。

阳台和露台的设计应与建筑立面相协调,不宜突兀。

植物配置与造景手法

植物配置应根据不同的功能需求和景观效果进行选择,包括大乔木、小乔木、花灌木和绿篱等。

道路设计

公园内道路的尺度常以机动车的尺寸为基础,主路、次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