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雅思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缺席判决的后果如下:

原告缺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缺席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传唤,公告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应诉,且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特殊情况

如果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效力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院应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送达方式

对于缺席的当事人,如果无法直接送达,法院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上诉权利

如果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院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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