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是指 在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这些从业人员在食品处理、供餐、食品储存、餐饮设施清洁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对于保障公众餐饮安全至关重要。

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生食物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健康检查

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培训和教育

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指导,通过发放操作规范的图文手册、现场互动教学等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详细讲解场所布局、设施设备、原料管理、加工制作、供餐用餐与配送、清洗消毒、废弃物管理、有害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文件和记录等11个方面的内容以及落实张贴“制止餐饮浪费”“光盘行动”“勤俭节约”等标识、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提示剩菜打包等。

禁止行为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