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测绘范围规定
规划测绘范围规定如下:
甲级测绘资格
在本省承担城市规划测绘任务不受限制。
乙级测绘资格
可承担三、四等平面控制测量。
二、三、四等水准测量。
城市大中比例尺地形测量。
航测和编绘地形图。
专题地图及城市工程测量。
丙级测绘资格
设市城市、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的首级平面、高程控制网测量。
城市大比例尺航空摄影和遥感测量。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1:500测图10平方公里以上,1:1000测图20平方公里以上,1:2000测图30平方公里以上,1:5000测图50平方公里以上(含所列面积数)城市地形图。
建议根据具体的测绘需求和资格等级,选择合适的测绘范围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