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测绘收费标准文号
国土测绘收费标准的相关文号如下:
土地登记费及其管理办法
文号:〔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收费标准:
党政机关、团体每宗地300元,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企业每宗地15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不超过60000元;
事业单位每宗地45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城镇居民每宗地2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
农村居民每宗地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
测绘收费标准
地形图(1:500):
面积在10万平方米(150亩)以下,收费标准为0.25-0.38元/㎡,批准收费文号为国测财字3号、财经字【1999】856号;
面积在10万平方米(150亩)以上,收费标准为0.18-0.25元/㎡,批准收费文号为国测财字3号、财经字【1999】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