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测绘收费标准文号

国土测绘收费标准的相关文号如下:

土地登记费及其管理办法

文号:〔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收费标准:

党政机关、团体每宗地300元,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企业每宗地15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不超过60000元;

事业单位每宗地45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城镇居民每宗地2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

农村居民每宗地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

测绘收费标准

地形图(1:500):

面积在10万平方米(150亩)以下,收费标准为0.25-0.38元/㎡,批准收费文号为国测财字3号、财经字【1999】856号;

面积在10万平方米(150亩)以上,收费标准为0.18-0.25元/㎡,批准收费文号为国测财字3号、财经字【1999】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