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测绘计算面积天津
在天津进行产权测绘计算面积时,主要遵循以下规范和标准:
建筑面积计算
依据房地产权证记载: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公式为长X宽X层数。
无房地产权证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若实际建筑面积小于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则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无批准文件的房屋: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若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则按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阁楼面积计算
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述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其他情形: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