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医保待遇
深圳医保退休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普通门诊待遇
退休人员及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挂钩: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80%
二级医院:70%
三级医院:60%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参保人已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发生的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例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人常见疾病的药品费用支付比例提高至90%
住院待遇
退休人员及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
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可以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大病保险待遇向医疗救助对象倾斜,起付线由1万元降低至2000元,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救助
针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给予的一项救助制度。
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部分困难群众最高可以获得100%的报销
医保返款
享受医保待遇(一档)的退休人员,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按8.05%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例如,2022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620元,退休人员可以获得医保返款为11620*60%*8.05%=561元
体检补助
在办理医保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次月,会一次性支付500元的体检补贴给个人。
每个月还会支付体检补助,划入到个人账户,其中未满70岁的,每月划入20元;年满70岁的,每月划入40元
缴费与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认深圳为退休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的人员,参加深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退休后停止缴费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3年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应满24年
这些待遇旨在全面优化和提升退休人员及年满60周岁及以上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确保他们在就医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