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系景观设计原则

城市水体景观设计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保护性原则

尊重自然,因地制宜,保护现状良好的生态资源,尽量不破坏原有生态环境,提高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生态效益。

人性化原则

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考虑各年龄段、不同出行目的的人群的使用需求,构建多样化的休闲活动空间,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空间功能品质。同时,空间与各类构筑物的尺度、形态要符合人们的生活方式与行为习惯。

地域性原则

融合滨水景观与地方文化,强化城市的区域特征与形象特色。将本土优秀的城市历史文化和传统风俗文化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植入到滨水景观空间设计中,通过抽象文化符号和具象文化形象的艺术化表达,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景观节点。

整体优化原则

将景观作为一个整体单位来思考和管理,注重水面种植水生植物的同时,也要注重水池、湖塘岸边耐湿乔灌木的配置,减少水边植物的代谢产物,实现优化利用。

多样性原则

通过不同生物学特性的植物配置和多种风格的水景园、专类园的营造,实现景观多样性。这种多样性包括垂直空间环境差异而形成的景观镶嵌的复杂程度。

景观个性原则

每个景观都具有与其他景观不同的个性特征,设计时要体现这些不同的构造与功能,满足地域分异客观规律的要求。

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自然条件、气候条件选择合适的水景形式和规模,确保水景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避免盲目追求大规模水景而忽视生态节约。

生态环境可持续原则

尽可能少地破坏周边环境的自然资源,促进水体、植被及微生物等形成可持续发展态势,降低运营成本,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规模“体宜”原则

根据场地的环境选择合适的水景形式,确保景观的生命周期更长,避免盲目追求视觉效果而忽视生态和实用功能。

美观与实用原则

将审美功能和实用功能创造性地融合在一起,完成对历史和文化之美的揭示与再现,满足城市内所有居民和外来游客的休闲、欣赏和使用需求。

防洪性原则

在有洪水威胁的区域进行景观设计时,必须满足防洪需求,利用石材、水生植物或亲水乔木等设计元素,确保在丰水期或洪水期间,景观的防洪功能不受影响。

整体性原则

在广场环境中,水景设计应体现整体环境意识,通过水体的布局、空间氛围的营造以及与环境风格的协调,形成统一和谐的整体空间秩序。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城市水体景观设计的指导框架,旨在实现生态、文化、审美和实用性的有机结合,提升城市滨水区的综合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