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评残标准

深圳市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分为一级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以下是详细的标准内容: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面部重度毁容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