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会计入账扣除比例
餐饮会计入账扣除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业务招待费
餐饮发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用进行入账,但税前扣除有比例限制。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比例限额是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他相关费用
出差餐费、会议餐费、筹建期餐费和促销展览餐费等,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真实合理支出,均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工会活动餐费应计入工会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具体扣除建议
业务招待费:在入账时,需要计算实际发生额的60%,并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进行比较,取两者中较小值为税前扣除限额。
其他费用:对于差旅费中的餐费、会议餐费等,只要真实合理,可以全额扣除;筹建期餐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促销展览餐费则需根据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如15%)计算扣除限额,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事项
餐饮费用入账时,需根据具体业务性质和税务规定进行判断和分类,确保合规操作。
保留相关凭证和文档,以备税务审计之需。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具体操作或政策变动,请咨询专业的财务或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