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测绘行业资格
浙江测绘资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级及质量检验。甲级测绘资质由国家测绘局审批,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由省级测绘管理部门审批,质量检验资质在《测绘资质证书》等级栏中载明“质检”字样。
资质申请和审查
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及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颁发,设区的市和义乌市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
资质使用
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和出租测绘资质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技术工人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岗位培训。
测绘项目要求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承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测绘行业信用建设,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测绘项目单位的资质、业绩、测绘成果质量以及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其他规定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自然资源部制定的测绘资质申请条件及分类分级标准要求,向负责审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