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产权房政策

青岛的小产权房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禁止新建和停售

所有在建及在售的小产权房必须全部停建和停售。

以地方政府为主体,对小产权房现状进行普查。

产权限制

小产权房拥有者只有使用权,不能做贷款,不能转让,也不能享受国家大产权房子的待遇。

法律属性争议

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

小产权房产权不完整,购买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政策执行

青岛政府已经责成领导小组研究小产权房问题,并拿出处理意见和办法。

历史遗留违建处理方面,青岛市已选定部分社区和街道作为试点区域进行处理。

贷款问题

尽管小产权房不具备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但农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房产抵押贷款。

贷款对象通常包括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一定经营收入和贷款意愿的当地农户。

社会价值与城镇化

小产权房治理工作关系到城镇化的成败,有助于改善城市住房的社会价值。

某些专家学者建议将小产权房纳入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房体系,以促进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请注意,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官方渠道或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