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户口迁入办理
石家庄户口迁入办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省外户口人员迁入
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所需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关系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派出所审核完成后,直接打印《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前往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
省内户口人员迁入
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所需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关系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派出所审核完成后,应当场开具《省内户口迁入核准表》,直接办理户口迁入。
市内户口迁移
先在迁入地户政机关申请,获取迁入证明;然后到原籍办理迁出登记,取得迁移证明并落户;最后在迁入地户政机关进行新的户籍登记。
所需材料包括:本人书面申请、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关系证明、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特殊情况下迁入
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对申请迁入人员,落户亲属、朋友家的,应征得亲属、朋友同意(同意落户声明书)或持亲属、朋友家庭户口簿办理。
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
建议
提前准备材料:根据迁入类型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了解最新政策:户口迁入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在办理前通过官方渠道或派出所咨询最新信息。
及时办理:户口迁入涉及多个环节,建议提前规划好时间,及时办理,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流程不熟悉而延误。